鹭燕医药(0027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未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未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未超0.5%,由总经理或办公会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但未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未超1%、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未超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未超5%,由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1%、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批准[9]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其他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或有对价的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1] - 制度中“以上”“未超过”含本数,“超出”“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