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00221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节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支付股东股利。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为规范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