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00221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 关规定,制定《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