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30083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浙矿股份获准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15日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