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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600057厦门象屿(600057)2025-04-21 19:34

师门在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厦门象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薛祖云、刘斌、廖益新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薛祖云、刘斌、廖益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 口是 □否 | | |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 | | 直接或者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