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下午 15 时在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 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合肥立方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 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