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 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交易原则及规定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