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到100%,或 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参股子公司",是指除以上范围外,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 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 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对本制 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 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 组织结构、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内部审计、法务、人力资 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提高公司整 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