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分工、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年度 审计重点、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