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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30069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法律意见书
300696爱乐达(300696)2025-04-21 21:0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47-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 一、公司符合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 4 | | --- | | 二、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6 | |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20 | | 四、激励对象确定的合法合规性 22 | |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22 | |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3 | |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以及合法合规性 23 | |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24 | | 九、结论意见 24 |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爱乐达、公司、上市公司 指 成都爱乐达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