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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300596利安隆(300596)2025-04-21 21:17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发行股份导致相关变化修改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需2/3以上通过[3]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向法院诉讼,若被拒或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可自己名义诉讼[10][11][1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请求诉讼[12]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原则上不得授权董事会等代为行使职权[16][17][18]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达标准、重大交易行为、购买出售资产行为达到规定标准等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8][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8]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6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0]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单一年度内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5%[62]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多项制度,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70] - 《监事会议事规则》取消,新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