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程序,明确公司总 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以下简称"经理人员")在公司经 营中的职责权限、工作义务及工作程序,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经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可受聘兼 任总经理(总裁)。 第四条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等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经理人员任职资格 (2)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