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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600110诺德股份(600110)2025-04-21 21:4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立即报告[13] 报告制度与责任人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出现相关情形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等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2] - 重大事项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21] -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督促重大事项收集、上报工作[23] 保密与培训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3] - 公司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4]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有关人员承担责任[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27] 报告时间与披露 -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当日报告[8] - 董事会秘书认为需披露事项按《信息披露制度》程序执行,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授权披露部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