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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00566激智科技(300566)2025-04-21 21: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需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5] - 审议财务报告关注六项重大财务问题[28] - 监督内控评价报告关注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27] - 监督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关注资质等,评估审计费用关注定价原则[30] - 监督会计政策变更关注是否滥用调节资产和利润[29] - 监督关联交易审查必要性等[3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4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7] - 必要时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9]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45] - 取消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当年津贴[45] - 细则“以上”等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47]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8]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