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5] 聘请议案提出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选聘相关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6]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除特定情况不得年报审计期改聘[19]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3]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7]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选聘信息对外披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