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办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7]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处理诉求等[9] 沟通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14]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4] 沟通方式与说明会 - 沟通方式有官网、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13]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经理应出席[15] - 特定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信息披露与记录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6]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7]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应在年报披露后举行,由董事长等人员出席说明情况[18] - 召开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0] 其他沟通与处理机制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整理刊载重要问题及答复[20]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并公开情况[2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1] - 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21] 资料提供与档案管理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其他投资者要求时也应提供[22]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和交流内容[2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