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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688161)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161威高骨科(688161)2025-04-21 21:47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山东威高骨 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述通知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召 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 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