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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300952恒辉安防(300952)2025-04-21 23:03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8]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 审计与核查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合理鉴证[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