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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
300952恒辉安防(300952)2025-04-21 23: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1/2,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内审部工作要求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审计委员会督导检查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0] 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 聘请或更换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并向董事会建议[11] 审计委员会决策规则 - 决策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7] - 例会提前7天通知,临时会提前3天,紧急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通知[17] -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应召开会议[17]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8] - 每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8]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8] - 内审部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邀相关人员列席[18]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由证券法务部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