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30148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 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 数据"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83%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四、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良 好,盈利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扬数据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恒扬 数据财务数据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恒扬数据的历史财务数据,本 次交易能够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强化业务协同,增强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