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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所谓“强制退市”如何看?
国信证券·2025-04-22 17:46

报告核心观点 - 信息披露层面尚未显示中概股“强制退市”风险信号,回流中国香港具备灵活性与包容性等优势,且赴港上市持续升温,互联互通红利持续释放 [3][5][12] 中概股“强制退市”风险分析 - 近期特朗普政府主打单边主义,海外不确定性增强,全球市场高度关注中概股及ADR“强制退市”风险 [2] - 2025年4月相关传闻称特朗普政府将让中国公司从美国交易所退市,但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未直接回应强制退市具体措施,除已明牌的出口管制和投资黑名单外,无更多退市增量信息 [3] - 退市风险溯源至2020年《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当下在美中概股面临退市风险核心源于以该法案为基础的审查加码,连续三年未通过美国PCAOB审计底稿审查等情况会触发退市,财务与市场标准不达标及重大违规行为等也会触发退市 [4] 中概股回流中国香港优势 - 中国香港对审计底稿审查更具无偏性,无政治背景强制披露要求,允许保留VIE架构,提供税收优惠与品牌国际化机遇,形成“风险缓冲带”,助力中概股稳定发展与估值修复 [5] 港股、美股上市方式区别 - 双重上市需同时满足两地全部上市规则,股票独立交易且无法跨市场流通;二次上市分美股为主和港股为主,有不同的核心要求、监管责任、流通性、退市机制等 [6] 在美中概股被强制退市类别情景 - 包括财务与市场标准不达标(如股价低于1美元、市值不足等)、重大违规行为(如财务造假、未按时提交报告等)、其他合规问题(如公众持股量不足等)、《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相关问题(如审计底稿未通过审查、信息披露不合规) [7] 在美中概股回流香港路径 - 二次上市需满足已在“合资格交易所”主要上市等条件,有股东保障水平和豁免适用上市规则等规定 [8] - 双重上市分主板和GEM,有营业记录、财务指标、管理层、控股股东、公众持股、股东分布、会计准则等要求,还有特殊规定如WR结构、VIE结构、无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相关规定 [9] 在美中概股回流香港豁免条例 - 非自愿除牌、主动退市、交易量转移、主动转换等情况有相应的豁免或宽限期内容及法律依据 [10] 赴港上市情况 - 赴港上市持续升温,2025年1 - 3月港股IPO金额182.14亿港元,同比增加281%,IPO完成家数16家,同比增长33%;再融资金额677.15亿,同比增长224%,再融资完成家数103家,同比增长9.6% [12] - 8.7%的中概股公司同时在港股和美股上市,头部公司中同时在美股和港股上市的比例较高 [12] - 从数量看,2020 - 2025年3月港股IPO中医药生物等行业企业数量较多,再融资案例中非银金融等行业企业数量较多,2025年以来有色金属新赴港上市趋势明显,软件服务等行业新赴港再融资趋势明显 [13] - 从金额看,2020年以来港股IPO中软件服务、医药生物金额较大,再融资案例中房地产、汽车零部件规模较大,2025年以来汽车零部件和软件服务再融资规模符合特定条件 [15][18] - 行业赴港IPO和再融资呈现AI与机器人、新消费、海外有收入敞口的有色金属行业三条规律 [18] - A股企业赴港上市整体进度较往年更快、倾向性更强,反映出上市企业的长期战略布局 [19] 政策支持 - 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香港证监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优化完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促进内地公司赴港上市,提升港股市场科技含量和投资人信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