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688118) -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 2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