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3004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4月)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 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 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 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