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投票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时间间隔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审议事项标准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要点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投票权[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0]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认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31]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本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4] - 本规则中“以上”“以下”“内”含本数,“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3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 - 董事会、股东等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决议[32]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将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侨源股份(3012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