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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3005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300592华凯易佰(300592)2025-04-22 20:3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华凯易 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证券部(以下简称"董事会办公室"),处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