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第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