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 - 2012年9月27日34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2] - 2020年2月26日800万股优先股在深交所上市[2] - 修订后股份总数为16.04242081亿股,均为普通股[2] 股份限制 - 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普通股股份总数50%,筹资金额不得超发行前净资产50%[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4] 股份收购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属第(一)项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4] - 属第(二)、(四)项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属第(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权利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5] - 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6] - 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修改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事项,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投票权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 利润分配 - 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可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7]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7]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重大投资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8] 优先股股息 - 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各期发行缴款截止日[8] - 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优先顺序相同,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8] - 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不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 - 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之前年度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年度[8] - 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9] 强制付息与清算 - 强制付息事件指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或减少注册资本(特定情况除外)[9] - 公司清算时,财产清偿后剩余财产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股息和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时按持股比例分配[9]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普通股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9][10] 修订情况 - 本次修订主要就优先股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他条款内容不变[10]
蒙草生态(30035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