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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30008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300083创世纪(300083)2025-04-22 22:04

资助范围与原则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等,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等情况除外[2]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6] 审批流程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累计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其他规定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利率[8] - 披露公告应包含财务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内容[11] - 已披露事项出现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2] - 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15] 操作流程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需做好风险调查工作[16] - 审批通过后证券部门负责信息披露[16]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资助手续[16] - 提供财务资助需与有关方签署协议[16]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对象日后跟踪、监督等工作[1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17]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