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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30113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301130西点药业(301130)2025-04-22 22:0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