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3011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确保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 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以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