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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072海新能科(300072)2025-04-22 22:0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 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北京海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姜哲铭先生、吴盛富先生、李红杰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