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中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 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有效调动公司董监高工作积极性,形成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高管利益的有效统一,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全体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