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 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 度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