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30104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