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4.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等网站 的《浙江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