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英先生、李敏才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并对 其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自查。经核查各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