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_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 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上市公司"或 "公司")的委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东方 证券")担任罗博特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 函〔2024〕030011 号,以下简称"《审核函》")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审核函 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出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罗博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