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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301607富特科技(301607)2025-04-23 20: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特科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富特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拟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