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或"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容大 感光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资金活动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资金实行管理,加强资金业务管理和控制,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