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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0024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452长高电新(002452)2025-04-23 21:50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