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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300034钢研高纳(300034)2025-04-23 21: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核准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696.1563万元[8]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74,085,266股,截至章程生效日,股份总数为796,961,563股[13][14]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钢铁研究总院持股48,896,275股,占比66%[13] - 深圳市东金新材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817,053股,占比20%[13] -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408,527股,占比10%[13] - 无锡西姆莱斯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持股2,222,558股,占比3%[13] -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40,853股,占比1%[13]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监高任职期间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27]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5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10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过半数监事通过[104]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7][12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