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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益通(3004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300430诚益通(300430)2025-04-23 22:3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19]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信息披露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等,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资金补充与协议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协议,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7]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1] 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2] 鉴证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2]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需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