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福县海能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 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