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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11月)
300787海能实业(300787)2024-11-26 18:37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1 / 8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2024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