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30078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福县海 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业军、 王义华、郭晓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业军、王义华、郭晓丹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2025 年 4 月 23 日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