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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002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023海特高新(002023)2025-04-23 23:3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 限,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