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应当召开至少四次,大约每季一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单独或合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