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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002841视源股份(002841)2025-04-23 23:39

主要股东与中小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4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3]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8]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4]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人数不符应60日内补选[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十年[27]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17] - 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两名以上书面提延期应采纳[19]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22] 其他规定 - 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生效[40] - 细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定草案[3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34]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36]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担责[36]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披露理由[24][25] - 应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