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须为会计专业人士[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补选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董事会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检查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会议安排 - 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16]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不受此限[16] 表决规则 -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关联委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联时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0]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须制作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0] - 会议通过的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召集人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书面通报董事会[21]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