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张 家 港 海 锅 新 能 源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情 况 的 专 项 意 见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顾建平、方 世南、曹承宝及离任独立董事冯晓东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顾建平、方世南、曹承宝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冯晓东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